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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是权威 更是尊严和温暖
作者:马玉香  发布时间:2014-01-27 16:42:05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作为法院干警必须尊崇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任何时候必须树立崇高的法律权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定信仰,加强学习,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高素质,旗帜鲜明,分清是非,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的思维,冷静的思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法院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是方便群众诉讼,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群众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是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前沿。每一个干警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树立群众观念、全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便民意识,畅通便民渠道,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法律就是信仰,法律就是忠诚,法律就是尊严和温暖,法律就是秩序和和谐。忠于法律首先必须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因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良心就是公平正义。 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和谐的心理,平和的心态,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宽松、愉快、和谐的诉讼环境,而且还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愉快、和谐的心理环境,从心出发,热情接待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身份的每一个当事人。在立案庭工作必须学会倾听,不仅要细心倾听原告的诉求,而且还要细心倾听被告的答辩和来访者的倾诉。不仅要用法律语言进行耐心的解答,而且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跟他们进行巧妙的交流,用心沟通,并告诉他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当原告谁当被告都是一样的;民事案件有两次调解的机会即庭前调解和庭审中的调解”,通过庭前调解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若调解无效,也能使他们在开庭审理前有一个心理准备,并把他们当做自已的衣食父母,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像保护亲人一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善于用科学的思维,和谐的思维,要拥有像太阳一样博大的胸怀,把温暖平等无私的洒向每一个人,就像自然万物平等的接受阳光雨露一样,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实实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平等享受法律的温暖。

立案庭在别人看来仅仅是庭前准备工作,就是接待当事人,受理案件,送达诉状和起诉书副本,工作简单轻松,其实不然。虽然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但接待当事人每年不少于千人次以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接待着不同的当事人,倾听着不同的诉求,总有不同的感觉和想法,从一个个不同的面孔、不同的诉求、不同的心理的当事人的眼睛里观察和感悟到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每当一个个当事人心情激动的来到法院,然后平心静气的离开,这时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和欣慰。从他们朴实憨厚的言谈中也学到了更多的真诚和宽容,自然和和谐,因为他们到法院不仅仅要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程序使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得到尊重和维护。就像受伤的孩子投入母亲的怀抱,用母爱抚平他们受伤的心灵,使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要的是法律赋予给法官的信仰和尊严,信念和宗旨,真诚和善良,简单和执着,从而感受到法律的宽容和温暖,从内心深处体会通过法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幸福和快乐!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胜败皆服奠定了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不仅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而且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责任编辑:循化县法院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