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初冬早晨,家住积石镇西街村的村民苏立忠像往常一样去自家的地里干活,忽然眼前一阵晕眩突发心脏病就再也没有醒来,离开亲人而去。陷入悲痛中的现妻韩某与苏立忠前妻所生的子女一起抬埋了亡人,办完丧事不久,因家庭财产和土地的分割问题双方存在很大分歧,经私下协商未成,苏立忠的前妻马某某及三子女做为原告,将韩某告到法院,纠纷的序幕就此拉开……
1981年12月,苏立忠与原配马某某结为夫妻,婚生一子二女,现均已长大成人。1993年因家庭生活等原因,夫妻发生较大矛盾,马某某携子女前往新疆谋生,夫妻长期分居。2009年苏立忠诉至法院,要求与马某某离婚,时被告未到庭,经缺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但家庭财产和承包土地未做处理。2010年元月,苏立忠与韩某按照民族习俗结婚,经苏立忠同意韩某携幼子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证。2013年12月苏立忠突然离世,办完后事不久,苏立忠前妻及三子女与韩某发生析产纠纷,经村干部及亲戚调解未果,马某某及子女将韩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腾退房屋及承包土地。
2014年3月,循化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庭审查明,被告韩某与苏立忠同居生活期间未添置任何财产,也无债权债务。被告韩某辩称:“操持苏立忠家务费尽心血,现孤儿寡母三人无生活来源,要求分割房屋和部分土地,或由原告方给付生活安置费10万元”。对被告的要求,原告拒不答应,致使案件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处理应该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案件特殊,草率结案不能解决被告的实际困难,且有可能产生新的信访案件。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该庭庭长与审判人员一道,多次深入案发地调查,实地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财产情况,邀请双方亲戚及所在村的干部,参加调解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事人的境况,解决被告的后顾之忧。在办案人员和风细雨般的劝解,耐心细致的宣讲法理和情理,并做大量调解说服工作的基础上,终于促使双方达到一致调解协议即由与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生活帮助费4万元,并分配给被告家中部分家具和生活口粮,被告在调解生效之日起腾退房屋和土地。
该案的圆满处理,双方当事人满意,并受到了案发地广大群众的称赞,彰显了法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一心为民的情怀,真正将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