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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15 17:07:23 打印 字号: | |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     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十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责任编辑:循化县法院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