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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车作案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6-03-03 09:46: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循化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流窜盗车作案的被告人色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刑事判决被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并交付执行;从而有力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9月,被告人色白与同伙求某某、求某(另案处理)预谋盗车后,从四川阿坝流窜到循化县寻找盗窃目标并于某日晚在街子镇一宾馆前盗走停放的一辆起亚牌越野车后连夜返回四川阿坝,后被当地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及车内物品价值合计达139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色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流窜作案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且被告人色白在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上述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循化县法院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