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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4 15:14:35 打印 字号: |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确保顺利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结合本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90%以上合格,全市7个法院全部达到第三方评估的合格标准。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作用

1.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本法院必须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汇聚全社会力量,建立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分尚未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法院应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尽快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已建立机制的法院,定期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通过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

2.积极拓宽执行司法救助渠道。本法院应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立执行专项司法救助机制的建议,落实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制定执行司法救助规章制度,规范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问题,通过司法救助使部分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帮助。本法院要积极探索实践司法救助保险等多种救助方式,不断拓宽救助的途径和渠道。

(二)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未结执行案件

3.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本法院要对目前的未结执行案件特别是长期未执结案件进行一次摸底,逐案查明原因,逐案研究对策,制定清案计划。要制定未结执行案件任务清单,将未结执行案件清理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要说明原因。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4.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严格遵守“应保尽保”的原则,提高财产保全率。立案庭和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加强财产保全的提示和告知,向当事人提醒采取保全措施,并释明不采取财产保全的风险。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必须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准确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的条件,认真落实免于担保情形和财产保全保险机制,严格掌握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能人为提高担保的门槛。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在诉讼财产保全实施阶段的应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效用,通过采取保全措施促调解、促执行,避免债务人在诉讼阶段规避执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5.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对申报不实的要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倒逼财产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效用,改变人民法院在查找财产方面疲于奔命的被动局面。积极探索运用悬赏公告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6. 加强财产查控工作。我法院要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凡以财产为标的的执行案件,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一律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记录在卷,经查询发现财产后应立即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在强化网络查控的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加强传统查控手段的使用,两种查控手段相结合,互为补充,有效发挥两种查控手段的作用。

7.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的原则,尽快制定网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网拍实施工作程序。认真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优先使用网络司法拍卖。必须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处置被执行财产,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以非网拍方式处置财产的,要严格审批,并报中院备案,确保完成省法院提出的“网络司法拍卖率和网拍法院覆盖率不低于80%”的要求。

8. 规范案款管理。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的通知要求使用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确保案款管理规范、发放及时。所有的执行案款必须进行归集管理,做到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系统中的不明案款应当在5日内认领完毕;案款应当在30日内发放完毕,确有特殊情形需暂缓发放的须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暂缓情形消失后,要及时予以发放。

9.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准确掌握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期限以及救济程序。要坚持平等原则,应纳尽纳,不能选择性纳入。对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依法予以纠正。发布、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屏蔽失信被执行人需经执行局长批准。

10.积极落实省高院“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要求。根据省高院要求,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要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两级法院应积极主动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注意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要认真梳理线索,在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罪方面认真研究、大胆实践、有所突破。

(三)加强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

11.实行繁简分流。对简单的执行案件,适用简易的执行程序和简化的法律文书,对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要运用各种措施,穷尽各种手段,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院局长要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防止放任自流。

12.规范终本案件的管理。严格掌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超范围“终本”和不按程序“终本”。所有“终本”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需经执行局长同意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对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财产。

13、强化执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民诉法及最高法院有关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畅通监督渠道。

14.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所有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流程办案系统内办理,严禁案件体外循环,坚决杜绝出现“抽屉案”和“体外循环案”。执行案件必须由案件承办人本人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制作法律文书,做到法律文书在系统中流转、案件节点信息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客观准确,电子卷宗及时生成并归档。

16.加强学习调研。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掌握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确保执行行为依法合规。要加强调研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经验,制定规章制度。

17.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规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机制及配套措施,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本法院要固定专人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实现全天候值守,随时联系。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切实发挥指挥中心“三统一”的作用,实现执行会商、网拍监管、远程指挥、事项委托、督办指导等工作均在系统中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的功能,强化中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管。

18.加强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提高对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协调各方力量,依法妥善化解执行申诉信访。加大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提高系统使用熟练化程度,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确保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全部录入申诉信访系统中办理,实现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网上系统登记录入和审查办理的全覆盖。

19.深化执行公开。深化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执行工作全流程公开,依法将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过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在坚持网上办案、准确录入信息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执行保障,提高执行能力

20.加强执行人员保障。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关于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编制总数15%的总体要求,尚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法院要确保将人员配齐。执行部门入额法官所占比例要与其他审判部门相当,还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法官助理,确保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将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执行部门,加强执行后备力量的储备,形成执行队伍阶梯型良性结构。

21.加强执行装备保障。为执行部门配备专门的执行办案车辆、通讯系统,加快配备单兵执法仪和执法记录仪,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一线执行实施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应用到位,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

22.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本法院设置执行中队,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司法警察配合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23.加强队伍管理。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和作风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乱执行、消极执行,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加强执行宣传。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成立以执行局、办公室等多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宣传小组,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采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文字报道、网站媒体、音视频声像报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角度、多维度宣传执行工作。向社会通报决胜“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和先进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法院党组要充分认识到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本法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作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投入全部精力,做到各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协调,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健全问责机制,明确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我院将组成督导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队,对本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督导组要按照“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督导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督导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认真进行整改。

(三)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第三方评估的迎检准备工作,把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真正吃准、吃透,建立台账,查漏补缺,逐项落实,逐项达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开展自查工作。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新成效,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执行环境的现状,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正确认识。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