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执行须知
循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5 09:32:39 打印 字号: | |
  循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我院工作实际,为更好地推进执行宣传工作,放大执行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举措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的要求力争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号。

    执行宣传既是在全社会营造解决“执行难”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树立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也是省法院的具体布署安排。省法院、中院将执行宣传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我们要高度重视,在有限工作时间内掀起执行宣传工作高潮。

    二、宣传重点

重点围绕执行工作中打击拒执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司法网拍、典型案例、先进典型、执行“难”、执行“不能”等开展宣传。

    三、宣传形式

    当前,我们正处于互联网广泛运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发展对执行宣传工作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执行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统筹运用。一方面,要强化包括自有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在执行工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以及建立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比自动履行付出更大的经济和信用成本,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向社会悬赏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丰富财产调查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教育和威慑债务人;加大对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和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典型的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宣传策划,创新执行宣传形式,丰富执行宣传载体,及时和定期提供案件执行新闻线索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同时,要加大对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不能执行原因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地认识执行难,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积极营造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是做好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报送。院办公室和执行局要各确定一名新闻宣传联络人,来收集和报送信息。宣传部门联络人应每天向执行局主动征集线索,执行局联络人要及时报送线索,每周2条以上。院办公室每周要发布两条新闻线索,并在每周五上午11点前报送本周执行宣传成果。

    二是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力度。要精心挑选一批在辖区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相关法制报刊、海东市循化县电视台等媒体,大篇幅、高频度发布,同时要将挑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人流密集场所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在社会制造轰动效应,提升发布效果。

    三是借好外力,放大宣传效果。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媒体通联,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借势借力,放大宣传效果。邀请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深入报道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亮点。

    四是上下联动,策划系列执行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做好系列宣传活动策划,拟策划主题执行宣传活动。

    五鼓励创新,评优奖励。执行宣传工作不仅可以客观再现我院执行局干警的工作动态,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通过我们如实反映的工作情况更好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正。要求其宣传必须真实、客观,不能虚构造假。鼓励干警积极创新宣传理念,寻求更广的宣传领域,对于质量高、效果好的宣传文章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2018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