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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安排部署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张永梅  发布时间:2018-11-22 09:56: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循化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座谈会精神部署安排,要求全院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将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院里的安排部署,该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起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民营企业激发动力注入司法保护。

  循化县好地公司是我县的一家民营企业,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扶持该企业平稳、健康、快速的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2018年4月9日,循化县计生局将70万元“2013年康福家—生育关怀行动”项目资金转入了循化县好地公司。根据该项目协议规定,循化县好地公司应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产生的利润转入制定的账户中,但规定期满后,循化县好地公司并未将协议约定的利润转入指定账户,也未按约定在三年期满后返还投资。循化县计生局遂将循化县好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循化县好地公司归还项目本金70万元和利息42.9401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循化县好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循化县计生局的项目资金本金70万元,利息42.9401万元。循化县好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循化县计生局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循化县好地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确保民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努力偿还债务,而强制执行对该企业的今后发展很不利,本案不宜对该厂的机器设备采取强制措施,故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申请人在充分了解了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下,与被执行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协议,案件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责任编辑:韩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