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多名原告状告被告循化县某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系列案件,几经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了12户拆迁户集体上访的事件。
2010年初,被告循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承揽的循化县旧教育楼拆迁改造工程与原64户业主进行协商确定方案,并分别与64户业主签订了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了补偿方式、费用、面积以及施工期为2年等内容。2011年7月20日,循化县教育局下发《通知》,确定旧教学楼开始拆除,被告应于2013年7月19日交房,但时至2018年7月被告才告知可以交房。李某某等12名原告收到通知后才得知被告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擅自收取楼层差价和其他费用等。原告李某某等人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于2018年11月起诉到法院。
受理12名原告分别起诉被告的系列案件后,县法院民事团队的办案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并召开法官专业会议,分析研判案件。同时办案法官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取证,涉及拆迁的事宜、补偿标准等政策性规定向有关部门做了详细了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宣讲了“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并释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双方遂达成合意,原告也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至此,这起涉及社会关注的12名原告,标的达95.7万余元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系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