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为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我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马某贩卖毒品案件,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佩戴口罩出现在审判庭内,而被告人却出现在电子屏幕上——民和县看守所。
“被告人马某,是否能听清我说话?”“能听清楚”。在确认远程提讯系统运行正常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庭审中,在核实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在民和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进行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作最后陈述。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远程“线上”庭审,被告人马某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各环节顺利完成。
远程提讯的使用,既减轻了被告人提审到庭的疫情风险,保障了司法办案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减少了合议庭成员路途往返、法警押解、等待开庭等环节,有效避免了押解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时,通过“隔空对话”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积极引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线参与案件审理,提倡广大法官以“非接触”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时效,此举也是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发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