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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暴 判离获赔
作者:杨学伟  发布时间:2021-02-03 10:39: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实施家暴而判决离婚并获赔的案件。告马某(女)与被告韩某(男)经人介绍按民族习俗于2016年10月2日结婚。2017年2月27日补办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10月24日双方在南京经营饭馆期间又因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殴打原告而报警,后被当地派出所以被告对原告实施的殴打行为触犯法律,构成家庭暴力为由对被告发出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随后原告回家居住,婚生子一直随被告一起生活

2020年11月11日原告马某诉至本院。为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被告韩某拒不到庭的情形下,主审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虽系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因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开始分居,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原告马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及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韩某离婚;婚生子由被告韩某抚养,原告马某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被告韩某支付原告马某损害赔偿款3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且在判决生效后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人们的正常社会关系。对挽救无望的婚姻关系及时判决解除,能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循化法院
责任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