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长期中止审理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对潜逃十七年的马某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10月26日16时许,循化县白庄镇朱格村的韩某麦与同村的童某格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引起打架,在双方互殴中,被告人马某良赶到现场后用石头朝童某格外甥女马某姑右肩部打了一下,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马某姑钝器伤致右锁骨骨折,右下颌软组织裂伤,属轻伤。2004年3月30日,循化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马某良予以拘留,同年4月13日被循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4年5月17日,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人潜逃未到庭受审,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予以逮捕,因被告人迟迟未归案,案件遂中止审理至今。
在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对长期未结案件倒查中发现该案中止时间长达17年之久,循化县人民法院立即对本案启动恢复审理,并向公安机关通知催办对被告人执行逮捕,循化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19日将潜逃十七年的被告人马某良执行逮捕。
被告人马某良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虽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但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法律审判潜逃多年,综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循化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将教育整顿成果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找准找实,不断推进查纠整改进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断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