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循化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一案,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合议庭在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调解无果,遂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释法说理,并动员其子女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妥善处理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离婚,各分得一处房产,并由被告王某某支付原告张某某共同财产补偿款1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执行压力,同时也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疾病缠身,且无固定收入,急需补偿款维持生活,承办法官当即要求被告支付100000元财产补偿款,并当场履行。之后,为防止双方在分家过程中发生争执,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带领团队干警主动前往到现场协调双方搬家,组织干警协助当事人搬走双方的个人生活物品,并当场让双方归还房门钥匙。至此,一起矛盾重重的离婚案件,经庭后调解、当场给付、协助执行,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结束工作已是深夜,虽然晚风拂面,阵阵凉意,但办案人员心中涌起一股股暖意,当事人的一句谢谢,是对我们工作的莫大肯定。循化县法院民事团队在家事案件中,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和情感利益,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发展理念,在办好人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