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作者:康东杰  发布时间:2022-05-27 09:34:2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县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助推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走深见效。现将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举报平台:12337(扫码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二维码。


(二)青海省举报电话:0971-8270933青海省举报信箱地址:青海省西宁市A164号邮政信箱。

(三)海东市举报电话:0972-8612153海东市举报电子邮箱:qhhdzfw@126.com海东市通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4号市委政法委。

(四)循化县举报电话:0972-8810658 

循化县举报电子邮箱:xhzfw2396@163.com

(五)循化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972-8814909

  循化县人民法院举报电子邮箱:xhfy2577@163.com   

  循化县人民法院举报信箱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镇黄河路9号,循化县人民法院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收。

  举报时间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上述举报电话工作时间内接听。

二、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请按照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坚决依法严惩。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6日

 
来源:循化法院
责任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