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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化解家事纠纷 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作者:杨学伟  发布时间:2022-05-27 09:41: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循化县法院街子人民法庭悉心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促使双方就孩子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原告马某某当庭给付被告马某女经济帮助费50000元,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3年2月12日原、被告经双方父母包办按撒拉族习俗成婚,同年5月10日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一般,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6年底发生矛盾后女方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

该庭法官了解到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积怨较深,甚至双方家庭人员也多次发生争执。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原、被告对簿公堂。本案立案后,获悉被告爷爷年事已高且系退伍军人,父亲又身患残疾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主动到被告家里听取意见,耐心讲解法律。之后邀请村干部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分居已达六年之久,感情基础非常薄弱,无重归于好的可能。最终在主审法官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结合自身情况,初步达成协议即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正当书记员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女方哽噎地哭出声来:“我是独生女,家有年迈的爷爷和残疾的父亲需要我赡养,我也尽到了抚养孩子和服侍原告父母的义务,现我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男方家庭经济宽裕,请求支付一些生活帮助费。”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又苦口婆心的做原告及其家人的工作,最终,男方念及多年的夫妻情分,同意一次性提供经济帮助费50000元。

该案的圆满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定纷止争、创伤治愈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邀请村干部、乡镇调解员参与调解,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促成案件调解,以柔性司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循化法院
责任编辑:张旭